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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车赶去救火被轿车阻挡 所幸未有伤亡

2021-09-30 15:08:56 来源 : 柳州晚报

消防车执行灭火救援任务,其他车辆应主动让行,否则将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。28日上午,记者来到市消防救援支队白沙消防站了解到,26日20时许,该站一辆前往香兰大道方向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,在北雀路上被一辆红色轿车阻挡去路。在延误了约2分钟后,消防车才得以变道前行。所幸当天晚上的火灾被及时扑灭,未有伤亡。

一名当时坐在车上执行救援任务的消防员说,当天下午他们到北雀路的柳北消防站参加集训。20时许,有人报警称,香兰大道附近一家幼儿园的厨房起火。消防员接到指令后,立即驾车从柳北消防站前往救援。

消防车行驶到北雀路钢一中附近路段时,遇到了阻挡消防车前行的那辆红色轿车,其车牌号为桂B99819。当时消防员已经拉响消防警报并亮起了警示灯,同时还多次按喇叭提醒,但轿车司机始终没有让行。

通过消防员当时在车上所拍摄的视频,记者看到这辆轿车行驶在道路最左侧的车道(该路段单向有两个车道),消防车跟在其后方。在此过程中,即使道路右侧车道没有车辆,这辆轿车也没有变道让行。在行驶了一段路后,消防车驾驶员看准时机向右侧车道变道,绕过了这辆轿车才得以全速前进。随后,消防员赶到火场将火扑灭,大火未造成严重影响。

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北交警大队了解到,交警部门接到消防部门的反映后立即开展调查,发现当时红色轿车上的驾驶人是邹女士。28日下午,民警通知邹女士到柳北大队配合调查,民警询问邹女士是否知道当时有消防车跟在后方。邹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是故意阻挡,而是没有意识到应该主动让行。邹女士表示,她认识到了错误,愿意接受处罚。

由于邹女士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,民警对其进行法制教育,并依法予以罚款200元、记3分的处罚。民警还提醒市民,除了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对此有规定外,警方还可以按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“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、警车等车辆通行”的规定,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希望市民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、救护车、警车等特殊车辆时尽量让行,否则需要依法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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